【重磅】美國關稅重壓之下清單中為什麽豁免聚乳酸(PLA)
情形
廣義上的可降解塑料中,可以分為生物降解塑料、機械性分裂的塑料、光降解、氧化降解等幾大類。
光降解塑料就是指在材料在光的作用下會自動降解。很多光解塑料是在材料中添加光敏劑,在光照條件下成為更小的粉末。機械性分裂的塑料的一個例子是在材料中添加的一定比例的澱粉,通過澱粉的生物降解是材料物理性能崩潰。分解後的PE、PP、PVC等不但無法被環境所吸收,反而變成肉眼不可見的微塑料一直殘留在環境,造成更大的危害。所以,美國和部分歐盟國家已經將此類商品歸屬淘汰型。很顯然這些打着可降解塑料幌子的商品並不能滿足之前我們提到過的標準,即將大分子降解為無害、微害的小分子。它們只能從物理意義上將大塊物質裂開形成小塊物質與顆粒。但這樣既不治標也不治本,只是掛羊頭賣狗肉罷了。
目前符合人們想象的光降解等方法依然停留在實驗室中,雖然在研究上,相比於之前的欺詐商品有了本質區別,但距離技藝成熟與工業化仍然有一定距離。目前已商業化生產的可降解塑料,主要有聚乳酸(PLA)、聚對苯二甲酸丁酯(PBAT)、以及聚羟基脂肪酸酯(PHAs)等,他們幾乎都屬於生物降解塑料。所謂生物降解塑料,是指在微生物的幫助下,可轉化為水、二氧化碳和生物質的塑料材料。毫無疑問,生物可降解塑料既滿足了人們對於可降解塑料的想象,也是目前可降解塑料產業化的扛把子。目前來說在這場雙向奔赴中,生物降解塑料才是那個她。
現有的生物降解塑料能徹底解決白色汙染嗎?
綜上所述,生物降解塑料在目前的可降解塑料擴展中具有較為突出的優越性,那麽它可以徹底為我們解決白色汙染嗎?可能答案是令人失望的。在研究機構IDTechEx的報告《生物塑料2020-2025》中,以PLA為例:“如果一個PLA瓶子被扔進海裏,它需要幾百年才能被分解。”報告指出,PLA將在工業堆肥設施中分解,“在那裏,PLA可以被加熱到足夠高的溫度,微生物可以以可觀的速度分解。”。而有研究機構和環保誌願者做過真實環境中類似的實驗:2014年中南林業科技大學模擬自然土壤,12個月PLA塑料試驗,其品質在12個月之後只是損失0.23%;2017年德國邁洛伊特大學400天的試驗,擺在海水和淡水裏面,最後PLA只有約0.5%品質損失;這就是很多生物降解塑料所面臨的另一個現狀,就是理論上的降解條件,在現實中並不允許。比如PLA材料需要專門的堆肥降解,從而為其供應降解所需的微生物群落、溫度等條件。所以如果你把生物降解塑料放在家中盆栽等待其降解成為植物肥料的嘗試恐怕也會以失敗收場。
目前專門為這些材料堆肥的設施建設還沒有正式鋪開,另外這種降解需要傳統塑料袋與可降解塑料袋區分開,這在實際操作中也較難達成,在實際回收中無論是否可降解,由於二者難以區分,往往也是統統一燒了之。
此外,PLA材料需要消耗玉米等糧食作物發酵生產原料。而糧食作物產量則受收成狀況、國際市場等多方因素影響,來源可能具有較大的波動性,同時存在與民爭糧的隱患。並且其產業化生產的價錢也高於傳統塑料,在市場經濟中處於劣勢。所以即使是以PLA為代表的生物降解塑料優等生,在現階段仍有許多難以逾越的障礙。
尾聲
塑料為何屡禁不止?其實最根本的原因還是因為它簡直太好用了。這個星球上目前還沒有一種材料能夠像它一樣兼顧堅韌、輕便、衛生且價錢低廉,它已經滲透到了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但同時它所帶來的危害也緊隨而至。綜上所述,通過可降解塑料對傳統塑料替代的方案承載了人們消除白色汙染的美好願望,但現有的可降解塑料似乎還真沒那麽好降解。但是隨着相關的科研與產業化嘗試如火如荼的展開,雖然目前仍然存在一些困難,最終結局一定是踏平坎坷成大道,而在這個過程中,作為普通人也可以通過開源節流的方法減少汙染,為達成消除白色汙染的目標盡自己的一份力。
工業思考;
目前在推廣使用全生物降解塑料製品(包括地膜,一次性塑料袋等)都是使用GB19277.1-2011 作為標準來仲裁和市場監管。這個標準究竟能不能適合用於PE這類傳統塑料的生物降解仲裁很值得探討,因為有的主管部門甚至拿有無按這個標準的測試合格報告來決定不同材質的生物降解製品投放市場,甚至在討論降解塑料的專業會議上如無堆肥報告則禁止大會發言,看來有必要深入探討一下???
這個 GB19277.1 標準是否應該是仲裁所有不同材質的塑料是否可以生物降解的唯一標準。我對此提出一些看法,希望得到同行們的評審,學術爭論,不針對任何人和事,只希望聽到不同的聲音,求同存異,把降解塑料事業擴展得更好。
《對于全生物降解塑料製品標準的建議》
隨着環保意識的不斷提高,全生物降解塑料製品的推廣使用日益受到重視。目前,GB19277.1 - 2011 標準被廣泛用於全生物降解塑料製品的仲裁和市場監管,包括地膜、一次性塑料袋等。然而,對於該標準是否適合用於 PE 這類傳統塑料的生物降解仲裁,以及是否應成為仲裁所有不同材質塑料是否可生物降解的唯一標準,值得深入探討。
首先,GB19277.1 - 2011 標準在一定程度上為全生物降解塑料製品的品質控製和市場規範供應了依據。它明確了生物降解塑料的技藝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等,有助於確保商品在特定條件下能夠達成生物降解,減少對環境的汙染。然而,不同材質的塑料具有不同的特性和降解機製,僅依靠這一標準來評判可能存在局限性。
對於 PE 等傳統塑料,其與專門策劃的全生物降解塑料在結構和性能上有很大差異。傳統塑料的降解過程通常較為緩慢,且可能需要特殊的科技創新----催化降解(妙元素)。如果單純以 GB19277.1 - 2011 標準來衡量其生物降解性,可能無法準確反映其實際的環境影響。
此外,以有無按照該標準的測試合格報告來決定不同材質的生物降解製品投放市場的做法也值得商榷。一方面,測試報告只能反映在特定實驗條件下的結果,而實際使用環境可能更加復雜多變。另一方面,不同的應用場景對生物降解塑料的要求也不盡相同。例如,在地膜應用中,需要考慮土壤環境、農作物生長周期等因素;在一次性塑料袋使用中,則要考慮垃圾處理方式和降解時間等。因此,僅僅依靠單一標準的測試報告來決策可能會導致不恰當的市場準入或限製。
在討論降解塑料的專業會議上,如無堆肥報告則禁止大會發言的規定也顯得過於嚴格和偏駁。生物降解塑料的降解方式不僅僅局限於堆肥,還包括土壤降解、水體降解等。不同的降解方式適用於不同的環境條件和應用場景。僅僅強調堆肥報告可能會忽視其他重要的降解途徑和研究方向,不利於全面推動降解塑料事業的擴展。
為了更好地擴展降解塑料事業,我們提出以下建議:
一.是完善標準體系。針對不同材質的塑料和不同的應用場景,製定更加細化和多樣化的生物降解標準。可以考慮根據塑料的類型、降解機製、使用環境等因素,分別製定相應的標準,以確保對各種生物降解塑料製品的準確評價。
二.是加強彙總評估。在評判生物降解塑料製品時,不應僅僅依賴於單一的測試報告,而應彙總考慮多種因素,如材料的來源、生產過程、環境影響、使用壽命等。可以建立多維度的評估體系,結合實驗室測試、實地監測和生命周期分析等方法,全面評估生物降解塑料製品的性能和可持續性。
三.是鼓勵創新研究。幫助科研機構和産業開展新型生物降解材料的研制和創新,探索更加高效、環保的降解技藝和方法。同時,鼓勵開展不同降解方式的研究,拓寬生物降解塑料的應用範圍。
四.是加強市場監管。建立健全生物降解塑料製品的市場監管機製,加強對生產、銷售和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嚴厲打擊假冒偽劣商品,確保符合標準的生物降解塑料製品能夠順利進入市場。
五.是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公眾對生物降解塑料製品的認識和理解,增強環保意識。通過宣傳推廣,引導消費者正確選擇和使用生物降解塑料製品,共同推動可持續擴展。
總之,GB19277.1 - 2011 標準在全生物降解塑料製品的監管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不應成為仲裁所有不同材質塑料是否可生物降解的唯一標準。我們需要不斷完善標準體系,加強彙總評估,鼓勵創新研究,加強市場監管和宣傳教育,以推動降解塑料事業的健康擴展,為保護環境和達成可持續擴展做出更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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